收藏!工程行业政策年度大盘点——工程总承包篇

   日期:2022-12-02     浏览:74     评论:0    
核心提示: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持续推进工程总承包模式。工程总承包发展经历了起步阶段、摸索阶段,现已进入加速推动阶段。进入2021年,湖北
 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持续推进工程总承包模式。工程总承包发展经历了起步阶段、摸索阶段,现已进入加速推动阶段。

进入2021年,湖北省、上海市等多地陆续发布了工程总承包相关政策,主要集中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领域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辽宁省还出台了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指导意见。本文的重点将对2021年湖北省、浙江省、山西省和上海市出台的相关文件进行对比分析。

一、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适用性

发改委和住建部联合颁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以下简称“12号文”)之前经历过两个版本征求意见稿,都提出了“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应当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项目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等表述,但在最终发布版中没有该具有明确指向性的文字,而从各省出台的文件来看,各省份对采用工程总承包的项目类型较为统一,各省份对承包条件进行了说明。上海市和山西省鼓励应用BIM建造技术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浙江省、黑龙江省和上海市提出装配式建筑工程采用工程总承包。

二、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资质要求

12号文正式发布后,对于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企业资质要求的规定较为统一,即“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省市在资质要求方面基本延续了该文件的要求,规定较为统一。

三、工程总承包的合同计价模式

湖北省、上海市和山西省对合同计价模式的规定,均要求企业投资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宜采用总价合同,政府的投资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应当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浙江的规定都宜采用总价合同,但特殊情况下可以采用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四、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阶段

从各地规定来看,对工程总承包的发包阶段,基本上统一规定为: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该在初步设计审批通过后进行发包,这与12号文也较为统一。上海市根据自身情况,明确了原则上应该在初步设计批复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的政府投资项目类型。

从政策发布力度来看,工程总承包是大势所趋,工程企业需要找准自身在产业链中的定位,在做精做专勘察设计业务基础上,做好组织、人才、资源的各项准备,快速提升集成服务能力,通过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等业务模式延伸价值链条,抢占产业链关键环节。

2016-2021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总承包文件

 
打赏
 
更多>同类行业资讯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